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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执法”的楷模

  • 2009年7月06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不详
  冀川的故事让人深思:一个县的交管执法为何因他而“严中生威”,因他而“一片叫好”,因他而“行业和谐”?

  冀川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执法者,中国千百万执法队伍中的普通一“卒”,但是他那份对正义追求的执着让人感动,他那股从个人身上喷发出来的力量及影响让人吃惊,他那通过27年坚守塑造出来的“执法者形象”让我们感叹不已。

  冀川是一个优秀的执法者,一个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党员干部,他所力倡的“和谐执法”被他运用自如,既能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到位,又能使被执法者心服口服,不因执法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在“公”与“私”、“法”与“情”之间,他处理得如此让人叫“绝”;这么多年来,凡经过他执法办理的案子,没有反弹、没有上访、没有不稳定……这相当不易。

 在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今天,执法工作面临新的问题,那就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严格执法嘛,被执法者不理解很容易引发不稳定;不严格执法嘛,又纵容违规违法者影响社会秩序。近年来因执法引发的纠纷、群体事体,甚至恶劣的“ 民变”事件在媒体上时有披露,这些无疑给我们新时期的执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更说明倡导“和谐执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和谐执法”其实是“人性执法”。目前全国违规违法案例中民生纠纷、经济纠纷等占了很大的比例,这说明我们执法面对得更多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这要求我们的执法者在执法中对人民群众要怀有感情,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不仅仅要严格执法,更要做大量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好人民内部矛盾,不能因我们执法而产生新的矛盾。要像冀川那样用心去化解对执法不理解的群众的“心结”,用真情去打动每一个被执法者。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现实执法中,有少数执法者认为自己就是“法律的化身”,不知权力何人所授,眼里没有人民,对群众没有感情,一种是执法耀武扬威,张牙舞爪,甚至出现“吃了原告吃被告”,堕落成为司法腐败分子;另一种是执法生硬死板,每执一次“法”,就把“被执法者”推到“对立面”,产生新的更大的矛盾,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和法律的尊严。

 “和谐执法”更需要智慧。冀川在执法中讲方法、用智慧,靠他饱满的工作热情、强烈的责任心和巧妙的工作艺术,将法律执行得严而到位,又让被处罚者心服口服。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要多一份感情,多一份责任,多一份智慧,要设身处地多为他人着想,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体现以人为本。这需要我们在更大范围推广“冀川经验”,更需要我们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总结与积累新方法、新经验。

 冀川是新时期“和谐执法”的楷模。他是一个有抱负、有责任、有思想、有水平、有技巧、有智慧的执法者。他让我们看到了新时期执法队伍的成熟和执法艺术水平的极大提高,我们呼唤有更多“冀川式”的执法者,能够为中国社会矛盾凸显期的和谐稳定及法制建设创造新业绩、积累新经验,有他们的辛勤工作,相信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公平、更和谐,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一定会有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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