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工商所的同志为我讨回了公道!我们对立山的消费环境充满了信心!”黄女士拿着新换的手机和退还的购物款差价300元对仪陇县工商局立山工商所的同志感激不已。
黄女士是中石油龙岗气田工作人员,来仪陇县立山镇工作仅半年时间。2009年6月27日,黄女士在立山镇高某经营的手机店以1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诺基亚手机,高某当场出具了购货发票和保修卡,并对手机质量作出了承诺。当晚,黄女士给手机充电时发现手机不管怎样都无法充电,遂于28日找到高某要求更换一部手机。但是高某以同款手机缺货为由不予更换,同时也拒绝更换其他型号手机,要黄女士等同款手机到货之后才能换货。无奈之下,黄女士到立山工商所请求消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诉后,立山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高某经营的手机店了解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以后,工作人员给高某讲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高某当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给黄女士更换另一款诺基亚手机,并退还购货差价300元,一场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