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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抢劫学生 一青年获刑5年

  • 2009年6月22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邓超 苟豪

    本报讯  邓超  苟豪  18岁青年伙同几个未成年人实施一次抢劫后,被公安机关追捕,逃脱后再次实施抢劫,4月19日被抓获归案。6月19日,18岁的张某(化名)因两次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2月27日,被告人张某同胡某(男,13岁)、程某、余某等未成年人在仪陇县金城镇网吧上网,均无钱用了,胡某提议抢劫,大家均赞同。次日下午,张某同胡某、程某、余某窜去仪陇县日兴镇土寨村村道,将上学的小学生李某(12岁)拦住,采用恐吓和搜身的手段,抢走其现金46元,由张某掌握所抢赃款。被害人李某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出警将程某、余某抓获,被告人张某和胡某逃脱。

    今年3月,张某和胡某伙同黎某又来到某校伺机再次作案。见有几名小学生到学校背后的山上玩耍,便决定实施抢劫。黎某将自己身带的小刀交给胡某使用,三人即窜去对小学生林某(12岁)、蔡某(13岁)、袁某(12岁)、林某某(11岁)采用持刀威胁、殴打、搜身的手段,抢走林某的现金96元、蔡某现金47元、袁某现金2.5元、林某某现金0.5元,共计抢得现金146元。其中,所抢林某的96元由张某掌握使用,其余的赃款由黎某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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