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仪陇农民工曹某本想趁农闲做临工补贴家用,没想到才几天就出了事,目前,需要护理的曹某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而雇自己做工的胡某在给付了3000多元钱后不再露面。昨日,曹某在受伤两年多后终于拿到3万余元的赔付款。
2005年,仪陇县新政镇吴某等12户居民需联建房屋,选吴某为代表将建房工程发包给了无建筑施工承包资质的胡某。2006年冬,胡某雇佣农民工曹某为所建楼做粉水,一天中午,曹某酒后施工,因脚下架板脱落摔至楼下,住院三个月,用去医药费1万余元,并被鉴定为七级附十级伤残。出院后,曹某多次找到胡某协商医疗及赔偿事宜,胡某不是拒不见面就是推说自己没有责任。今年年初,曹某走进了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工程发包方吴某等12户业主及承包人胡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自己的工伤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令承包方胡某赔偿曹某因工伤产生的各项费用3万余元并当庭予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