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笔者在仪陇县工商局注册登记股了解到,仪陇县工商局继去年吊销132家企业的执照以来,又对仪陇县70家企业未按时参加2007年企业年度检验进行了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规定,企业应于每年的3月1日至9月30日到辖区内的工商部门申报上一年的企业年检。时至2008年10月20日,上述70家企业未申报2007年年检资料,2008年10月21日至23日,仪陇工商局在该县有线电视台发布“未参加2007年度年检的企业,限期在30日内补办手续并接受处罚”的公告,2009年3月16日,上述70家企业未到工商部门参加年检,又未申请注销登记,已超过了法定年检时间。该局于2009年3月17日在《消费质量报》上对上述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发布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仪陇县70家企业未参加年检,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仪陇工商局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70家企业作出了上述处罚。同时要求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将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企业公章送交仪陇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