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某到仪陇组织淫秽表演,表演时上半场穿插了一些艳舞的“常规表演”,下半场就成了“成人专场”,两名舞女当众脱去衣裤,并做出各种挑逗动作,其中一名舞女是陈某的女友,另一名是其网友。昨日,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陈某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已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介绍,陈某是绵阳人,今年33岁,在2008年8月与其女友张某(22岁,另案处理)在绵阳市某镇成立了歌舞团,并先后组织该团人员到德阳等地从事淫秽节目表演。2009年3月,陈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19岁的彭某,在陈某的邀请下,彭某也加入该歌舞团,彭某曾经在一些四处表演的歌舞团中从事过舞女工作。
2009年4月3日,陈某带领该团来到仪陇县,在新政镇人民北路租用场地组织女友张某、网友彭某(另案处理)进行淫秽表演。每场表演中,上半场为“常规表演”,期间穿插一些艳舞,下半场就成为了“成人专场”,即由张某和彭某进行淫秽表演,二人表演时身披薄纱,然后在舞台上当众脱去衣裤,全身上下一览无遗,并做着各种淫秽动作。在群众举报下,组织者陈某及淫秽表演人员被当地警方当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组织该团表演达七场,观看人员千余人,其从中获利15000余元。随后,陈某等被移交到当地检察院。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迅速进行了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作为歌舞团的负责人,多次组织淫秽表演,观看人数众多,表演时间长,表演的内容极其淫秽,严重危害了人们的思想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陈某的行为符合组织淫秽表演罪主客观构成要件的规定,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5月13日,该院依法作出了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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