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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 法官陪当事人借钱

  • 2009年5月12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苟豪 记者 刘晨曦
    本报讯  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合伙购车纠纷案时,法官主动陪当事人去借钱,让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握手言和。
 
    今年3月初,仪陇县的李某与聂某共同商定购置一辆11座小型客车,用于合伙经营仪陇新政至南充的客运线路。购车价位115000元左右,双方约定3月25日各筹款40000元,3月28日提车时交齐余下车款及车辆上户等费用。3月25日李某按时用自己的储蓄卡从银行自动取款机向聂某账户转账40000元,聂某同时向李某出具了40000元的收条。但到了3月28日,李某见聂某没有按时将车买回来,同时又不能联系上聂某,就担心被骗,遂于4月7日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聂某退还所收的40000元购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仪陇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民二庭庭长彭华了解到,当时因聂某所雇请的司机在云南出了交通事故,而他前往处理才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购车。并且还了解聂某本人还在外地难以回家,还专门委托其妻宋某到法院来调解,很有诚意。于是,要求李某体谅聂某是发生交通事故才出现违约,能否进行庭外调解。李某表示可以接受,但要当庭兑现,并适当给付违约金。而在此情况下,被告之妻宋某却显得十分无奈。
  
    “有什么难处,直接给我们说,能帮的一定帮。”承办法官彭华看到此情景,便问宋某有何难处?“除了银行还有20000元存款外,实在是没有钱了。”宋某说,家里实在是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了,又不好意思开口向亲戚借钱。“没有啥不好意思的,谁家没有个急难事,我陪你一起去给他们做做工作咋样?”于是彭法官便陪同宋某走访了她的三家亲戚总算凑足了40000元。时间已是晚上9点过了,但违约金还是没有着落,宋某急得直哭。
  
    随后,彭法官又找到原告李某做工作。“你们法官这样为民办事,来回跑了一整天,实在令人感动,我哪好意思再要呢?”李某看到法官为此事忙了近一天时间,连饭都没有顾上吃,深受感动,主动放弃了违约金,并替宋某支付了公诉费用。
  
    此时,被告之妻宋某满含感激的泪水拉着彭法官的手,连声说:“谢谢人民法院让我们朋友之情仍然存在,你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如果每位法官都像你一样,好多官司就不会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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