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邓超 苟豪 “你们法官这样为民办事,来回跑了一整天,实在令人感动,我哪好意思再要呢?” 5月6日,仪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采用人性化调解方式,于开庭前调解了一起合伙购车纠纷案,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4万元当庭兑现,原告主动放弃违约金,被告之妻热泪盈眶,对法官感激不尽。
今年3月初,原告李某与被告聂某共同商定购置一辆瑞丰牌11座小型客车,用于合伙经营仪陇新政至南充的客运线路。购车价位115000元左右,双方约定3月25日各筹款40000元,3月28日提车时交齐余下车款及车辆上户等费用。3月25日原告李某按约用自己的储蓄卡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向被告账户转账40000元,被告聂某同时向原告李某出具了40000元的收条。后因被告聂某所雇请的司机出了交通事故而前往云南处理,致使不能按约定的3月28日前往提车,原告李某因几天不能联系到被告聂某,担心被骗,遂于4月7日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聂某退还所收原告李某的购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彭华了解上述情况后,要求原告体谅被告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大量资金,且人在外地难以回家,现委托其妻宋某前来调解的诚意。被告表示可以接受,但要当庭兑现,并适当给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被告之妻宋某显得十分无奈,潸然泪下。“除了银行还有20000元存款外,实在是没有钱了。”宋某说。
“你们有无亲戚在新政,去借借看?”听了承办此案的彭法官的建议后,宋某告诉法官 “有是有,不好意思开口啊。”彭法官马上说:“没有啥不好意思的,谁家没有个急难事,我陪你一起去给他们做做工作咋样?”于是彭法官便陪同宋某走访了她的3家亲戚,总算凑足了另外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