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仪陇当地的房地产公司的两名小股东,背着大股东私下召开董事会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同意”大股东辞去董事长职务,然后重新选举董事长。随后,两人又仿冒大股东签名签发董事会决议,到工商部门变更法定代表人。双方对簿公堂后,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大股东败诉。经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省高院终止了原判决的执行,亲自提审该案。
昨日,在法庭上,省检察院检察官宣读了抗诉书。随后,双方就公司章程、当初董事会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激辩。经过4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鉴于双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法院将于近日组织双方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