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陈辉 近日,仪陇县路政大队对一起发生在新马公路银山段因车辆损坏公路路产,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缴纳路产赔(补)偿费4020元的处理决定。
4月28日上午8时,驾驶员肖永辉驾驶川X182XX号王牌汽车运输塑料废品从复兴至南充,途径新马公路银山场镇时,因车辆装载过高,转弯时行驶速度过快,造成车辆货厢严重移位并侧翻在公路上,车辆油箱爆裂,柴油遗漏顺公路四处横流。经勘验,事故车辆损坏公路路面长12.5米,宽2米,柴油污染路面长10米,宽8米,当事人肖永辉对车辆损坏公路的行为予以承认。
该县路政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