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竟帮杀人嫌犯改年龄 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原民警陈某和另外两名涉案的村官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本报讯 原仪陇县公安局民警陈某违法为杀人嫌犯更改年龄,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4月21日,记者获悉,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对陈某和另外两名涉案的村官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去年8月,仪陇县人王某某因抢劫杀人,其家人估计会被判处死刑,于是找到了村干部陆某帮忙,想将王某某的年龄改小一岁。陆某明知事情的真实情况,考虑到
是本村村民,同时也觉得同情,便伙同另一村干部陆某某,以村委会的名义出具虚假证明,将王某某的出生日期改小了一岁,并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
同年8月17日,陆某应王某某家人的请求,持该虚假证明找到原仪陇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陈某,要求将王某某的年龄改小一岁。陈某于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将王某某改名后重新入户,并以死亡的名义注销了原名字“王某某”的户籍,通过补录入户的方式达到改小年龄的目的。
王某某因抢劫杀人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其辩护人在二审中出示变更后的户籍证明,要求法院从轻判决。突来的证明导致王某某抢劫一案无法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王某某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
仪陇县检察院获悉情况后,对此案开展调查,查出了陈某等人违法帮杀人嫌犯王某某改年龄的事实。这一行为严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4月7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三年执行;陆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
期两年执行;陆某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