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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两男子竟冒充民警索要“私了费”

  • 2009年4月15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苟豪 记者 杨学才 实习生 林子檬
    本报讯  两名仪陇男子冒充民警强说一村民卖了孙子,向对方索取数万元“私了费”被警方抓获。4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这两名男子一审获刑。
  
    一天,仪陇人明光强(化名)听其姐夫说家住仪陇县福临乡村民杨广生(化名)的孙子被“卖了”,杨家有人贩子跟其一家人的合影,有人出钱买这张合影照。按姐夫的要求,明光强寻到杨广生家去拿这张照片,因去的时候杨家无人便返回。
  
    两天后,明光强悄悄将此事告诉了他的朋友江林山(化名)。二人一商量,都认为可以从中赚钱,便驾驶摩托车来到杨广生家。“我们是仪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民警,来处理你卖孙子的事。”明光强、江林山对杨广生这样说,并称要将杨广生抓走。被弄得如“丈二和尚”的杨广生极力为自己辩解,称自己将一个孙子抱养给他人是事实,两家人经常往来,不是贩卖儿童,他没有做违法的事,并愿意跟他们到公安机关。随后明光强、江林山提出让杨广生拿出4万元钱“私了”。后因杨广生称拿不出来这么多钱,降至2万元,并约好在2008年10月2日去拿钱。在离开时二被告人找杨广生要了200元的跑路费。
  
    明光强、江林山走后,杨广生感到可疑,次日将此事向村干部反映,经分析,大家均认为杨广生遇到了骗子。2008年9月29日下午,江林山打电话约明光强去拿钱,明光强之妻不准其去。2008年9月30日早晨7时许,江林山再次到杨家索钱时被群众当场抓获。同日,江林山在公安民警教育下,协助公安机关将明光强抓获归案。
  
    由于江林山、明光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公安人员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图谋敲诈的钱财数额巨大,因被受害人等识破,犯罪未能得逞,江林山归案后有立功表现,明光强归案后能坦白交待其犯罪事实。上月24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林山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明光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追退被告人江林山、明光强非法所得200元,返还给受害人杨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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