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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祸4次诉讼反目好友终和解

  • 2009年3月30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邓超 苟豪 钟洁
    本报讯    一场无情的车祸,引发3场官司4次诉讼,情同手足的4位好友反目成仇。两年多来,当事4家人为此受尽煎熬。承办法官不惧艰辛,终于促成4家和解。3月23 日上午,当重归于好的当事四好友一起赶到仪陇县人民法院表示感谢时,承办该案的法官梁财斌很欣慰。  

    2006年12月的一个周末,仪陇人廖某驾 驶自家小车与好友杨某等3人一同去钓鱼,途中与一大客车相撞,小车上4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事后,当地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由廖某负主要责 任,大客车负次要责任。2007年3月,杨某等3人将廖某、大客车车主及大客车挂靠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自己的损失。与此同时,廖某也将 大客车车主及其挂靠公司起诉至法院,同样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同年5月,仪陇县人民法院对2起诉讼均作出了一审判决。后大客车车主及其挂靠公司不服,提出 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划分了两车各自承担的赔偿比例。  

    判决生效后,廖某心里很想不通:自己驾车搭好友去钓鱼,车被撞了,大家都受了伤,却单单自己赔了那么多钱,况且3位好友乘车并未向自己支付车费,并在接受自己的服务中明显受益。随后,廖某将三好友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6万余元。   

    仪陇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梁财斌考虑到该案涉及面广,双方积怨较深,且廖某的请求于法无据,不应支持,但廖某在车祸后确实损失巨大,若仅以一 纸判决结案,不仅不利于双方积怨的化解,更可能激化矛盾。鉴于此,梁财斌不仅数次将双方当事人请至法院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力求妥善化解纠纷。最终, 三好友主动提出愿意适当分担廖某的损失,案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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