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刑满释放的男子,不思悔改,靠帮人打架为生。因帮朋友“出气”,邀约社会人员对仪陇县马鞍镇的一家按摩店实施打砸,将自己再次送入了监狱。
2000年,南部县无业人员张某,整天不务正业,因抢劫罪被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6年刑满释放。张某出狱后,与一伙社会人员混在一起,靠在仪陇新政街上帮人打架度日。
2008年9月28日晚8时许,仪陇县一小包工头江某(另案处理)在永乐镇上喝酒时,与马鞍镇一家按摩店老板发生语言上的冲突。事后,江某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便打电话叫张某到永乐镇帮忙“出气”。本来就是靠帮别人打架为生的张某接到电话后,立即电话邀约六名社会人员(另案处理),携带砍刀等作案凶器分乘两辆出租车赶赴永乐镇,与事先等候在此的江某汇合。但此时,按摩店老板已乘车返回了马鞍镇。于是,张某等几人又继续驱车赶赴仪陇县马鞍镇,但并没有找到按摩店老板。
为了表示自己对朋友的义气,同时也为了获得报酬,张某等人便对马鞍一按摩店实施了打砸,用砍刀砍、木棒打等方式将店内卷帘门、玻璃地弹门、彩电、沙发等物品损坏。随后,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当场将张某等人擒获。后经鉴定,被损物品价值6402元。
3月16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张某纠集多人,持械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且之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犯新罪,属累犯,应从重判处,但其又具有能坦白认罪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以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张某当庭认罪,表示自己太义气用事,过分重哥们义气,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