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苟豪 记者 邓超)3月10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发生于16年前的以出卖为目的强掳婴儿的恶性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外逃16年的陈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
1992年11月,家住仪陇的陈某与同乡王某(另案处理)共谋拐卖儿童赚钱。2人鼓动老乡李林(化名)入伙被拒绝后又拉拢另一同乡陈某某入伙共同作案。经商议,3人将作案目标锁定为在我县秋桠乡“赶山梁”山包上放鸭子的巴中县群乐乡七村段某与妻子邵某生育的2个月大的男婴。同年12月26日深夜,陈某、王某、陈某某3人窜去段某、邵某所住的鸭棚子,采用暴力手段将段、邵夫妻2人捆绑,强行掳走其婴儿,并连夜将婴儿转移到外地躲藏,并积极寻找买主,伺机进行贩卖。几天后,陈某、王某听说了公安机关正追捕自己,便将抢来的婴儿委托与他人处理,立即逃往外地躲藏。2008年9月4日,陈某在山西省大同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落网后,陈某供出了参与作案的同伙陈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强掳婴儿,其行为均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