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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诈钱财 案件惊动公安部

  • 2009年1月24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李肖洁

    网上诈钱财 案件惊动公安部

    日前,作案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日前,仪陇县人民法院将一份判决书送到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易某手中,易某因犯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了其作案工具。
网上购物遭欺骗
   
    2008年3月,驻市某高校学生冯某在网上发现一个名为“龙辉电子商城”的网站,该网站称可以提供低价的手机充值卡。冯某遂与该网站负责人易某联系,希望成为手机充值卡经销商以赚取学费。在与易某取得联系后,易某看在“冯某作为学生,自己赚取学费,非常不容易”的份上,加之“有了冯某做经销商,对其生意也有帮助”,便爽快地答应了冯某。
   
    随后,易某叫冯某将首批手机充值卡的钱汇给自己。然而,当冯某汇去1000元之后,“龙辉电子商城”的网站负责人易某,却从网上“蒸发”了。冯某多次想办法联系,却再也没有找到人。
   
    同年4月,绵阳市人左某在网上发现一个名为“新世纪商城”的网站,该网站出售手机窃听器等所谓“侦探”器材。左某出于好奇,就在该网站选订了一款“手机窃听器”。然而,当左某按要求汇出5000元之后,“新世纪商城”的负责人又消失得无影无踪。
公安部督办诈骗案
   
    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全国20余个公安机关陆续接到受害者的举报,指出遭到了“龙辉电子商城”、“新世纪商城”两个网站的诈骗,表示这两个网站以出售窃听器、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充值卡为名进行诈骗。
   
    经初步排查,警方发现这两个网站的开办者都位于南充。根据作案手法分析,两个网站的开办者极有可能是同一个人。鉴于受害者众多,公安部将这些案件并案交由南充市公安局承办,并列为2008年督办案件。
嫌疑人仪陇落网
   
    经过侦查,市公安局于2008年6月30日在仪陇县将作案嫌疑人易某抓获。经查,易某是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暂住仪陇县。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易某对于通过开办“龙辉电子商城”网站和“新世纪商城”网站进行诈骗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在这多起诈骗案中,易某以低价产品为诱饵,要求购物者先交30%的订金,货到付足剩下的70%。当购物者将订金汇到易某的指定银行账号后,易某就“人间蒸发”。
   
   经核实,易某共犯案14起,最高诈骗金额5000元,最低为180元,共计24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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