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对原告代理人的代理词产生不满情绪,旁听女子法庭上拖走被告,因扰乱庭审秩序,该女子被罚款1500元。
庭审中,一女子竟骂声不断并强行冲入审判区带走被告,12月19日,记者获悉,该名女子被依法处以人民币1500元罚款。
11日下午,仪陇县人民法院立山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的亲戚朋友也到庭参加旁听。开庭时,法庭工作人员依法宣布了法庭纪律。法庭调查阶段,因对原、被告及代理人的陈述、辩解存有异议,张某的妹妹张华(化名)等个别旁听人员当庭流露出了不满情绪,并有一些过激言论。对这一情况,审判人员予以了及时制止。
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后,坐在旁听席上的张华因对原告代理人的代理词再次产生不满情绪,不顾法庭工作人员的阻拦,强行冲入审判区,将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某强行拖出了法庭。随后,张华又返回审判庭,一边将旁听席上的部分人员连拉带拽地带离法庭,一边用不堪入耳的语言高声谩骂法庭工作人员,张华的过激行为引来数十名群众围观。
鉴于张华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审判秩序,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尊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华作出了处以人民币1500元罚款的决定。接到罚款通知书后,张华主动交纳了罚款,并向法庭工作人员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