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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植物人追回救命钱

  • 2011年1月12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余剑 苟豪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晚还把钱送来。”12月2日晚,当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10万余元执行款送到植物人林春容家中时,其家人连声道谢。
  
    近期,在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数次到通江、巴中等地开展工作,最终促使2名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时间还得追溯到去年6月11日,林春容乘坐王某(实际车主)驾驶的县德龙出租车公司出租车从新政返回金城镇,行至省道S101线红苕店处时,出租车与彭某驾驶的从巴中开往绵阳的川Y07099号车(实际车主赵某)迎面相撞。林春容受伤后,前后花去医药费近50万元。经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林春容严重颅脑损伤后呈持续植物状态,属一级伤残。该案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王某、德龙出租车公司、彭某、赵某、太平洋保险公司巴中营销部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仪陇营销部等六被告连带赔偿林春容各项损失共计854025.52元。判决生效后,六被告借各种理由相互推诿,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自行索赔无望,受害人林春容亲属以林春容名义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12月2日下午,经过专案组干警长达近60小时的连续奋战,保险公司方面终于同意向林春容转账50000元赔偿款。被执行人赵某、彭某履行了近48000元赔偿款,并就余款主动与申请执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目前,该案已累计执行到位350000元,余款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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