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4日,被告人周海为学习摩托车驾驶技术,产生抢劫摩托车恶念。当晚22时许,周海窜至仪陇县金城镇车站坝,以到土门镇为幌子租乘被害人李成贵的摩托车。当李成贵驾驶摩托车行至唐巴公路金城至土门段时,周海谎称解小便,骗李成贵停车,并趁其不备,从裤包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李成贵身上乱刺。李成贵因伤势过重当即死亡。
周海在被抓获后,为减轻罪过,向公安机关检举了犯罪嫌疑人陈世伟和陈的犯罪事实。2004年5月24日晚,陈世伟伙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马建在重庆市渝北区沙坪镇桥田村公路上杀死摩托车驾驶员康忠春。因各种原因侦查机关未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周海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海收到判决后,以其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积极提供其他案件线索为由,提出上诉。
四川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员认真审阅了周海抢劫案全部案卷材料,并未发现上诉人周海有检举揭发行为。随后,办案人员驱车赶赴千里之外的仪陇县看守所依法提讯上诉人,讯问其是否有检举立功。周海予以否定,但显得比较犹豫。办案人员抓住这一细节继续发问。周海供述自己曾经写过一封检举信,并交给了看守所民警,看守所民警向其答复仪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已经查证但是不属实。办案人员随即向看守所民警核实情况,并要求其出具关于上诉人周海检举查证不属实的情况说明。看守所民警起初答应立即向办案人员出具,但随后又改口说他们会直接将情况说明寄给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心想这其中可能有蹊跷,一定要把情况查清楚。离开看守所后,经过反复调查核实,发现看守所当初并未将检举信交给仪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而是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提讯上诉人后才把检举信交到了刑警大队,而刑警大队却以检举事实系重庆发生的命案不属自己管辖为由,将检举信退回看守所。在办案人员的督促下,仪陇县看守所于今年8月22日直接将检举信寄往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重庆方面根据上诉人周海这一检举,立即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于8月27日将犯罪嫌疑人陈世伟抓获归案。被检举人陈世伟对自己四年前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批准逮捕。上诉人周海的检举事实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
今年8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认定了其重大立功表现。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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