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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法官冒余震为残疾女童追索赔款

  • 2008年5月27日
  • 来源:仪陇广电网
  • 揖稿/编辑:王斌 苟杰

   5月23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勇来到刘婷所在的南部县长坪镇,亲手将刚刚执行到位的赔偿款十万元交给刘婷和她的祖父母。
   
    据该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因车祸致残的小女孩刘婷今年刚满10岁,出生才几个月母亲便弃她而去,至今渺无音讯,5岁时其父又因抢劫罪、脱逃罪被判入狱,一直与年迈的祖父母相依为命。2005年11月,在唐巴路上,刘婷被重庆的一辆大型粉煤罐车轧伤右腿,经医院施行截肢术治疗后评定为六级伤残。法院最终判决肇事车辆挂靠公司重庆昌维物流公司和车主李亚,赔偿刘婷医疗和伤残等费用14万元。一年多过去了,二被告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

    2008年3月,刘婷向仪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该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立即依法对该车在重庆市渝中区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予以冻结,但是,因被执行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赔偿款项迟迟不能到位。

    5月15日,得知刘婷家的房屋受“5.12”地震波及已成危房,祖孙三人只能在村社干部为他们搭建的临时窝棚里居住的情况时,仪陇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心急如焚,决心用最短的时间为这个原本就贫困且负债累累的家庭执行回赔款来。特事特办,他们立即成立专案组,不顾连连余震的危险,一周之内,两下重庆提取索赔资料,多次与保险公司协调简化理赔审批程序。法官们的真情感动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公司主动配合法院,向刘婷预付了理赔款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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