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启用特别程序审结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并依法宣判申请人蒲某与被申请人郭某已存续22年的婚姻关系无效。
申请人蒲某的父亲与被申请人郭某的母亲系同胞姐弟关系。1986年,蒲某与郭某在长辈的撮合下订婚,并在仪陇县金城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生育一女(已成年)一子(高一学生)。
近年来,双方因缺乏沟通,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打架,蒲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蒲某与郭某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七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十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的规定,双方虽已登记结婚22年,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