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2008年4月9日12时许,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仪陇县公安局立山派出所值班室响起,龙岗气田安置区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郑某电话报案:“今天上午拆迁工作组在立山镇久阳山村4组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该组在安置区征地后土地再分配方案时,何某借口自己家的农村户口统计有误,将拆迁工作组的会议材料及人口登记薄撕毁后扬长而去,致使会议被迫中断”。
接警后所长陈强立即带领干警郑定国 、谢金贤赶赴现场调查。经查:何某原为立山镇食品公司职工,食品公司改制后下岗,何某之妻尹某和其子为立山镇久阳山村4组村民,何某的女儿在从学校毕业后将户口迁到了何某的非农业户口上,2008年4月9日久阳山村召开土地再分配会议时,何某以拆迁工作组未将其女儿何某纳入农村土地分配人口为借口,故意责难工作人员,并将会议材料撕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何某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我县的龙岗天然气开发工程顺利进行,仪陇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处以治安拘留7日,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