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人肉“逼”还手机 发帖人或侵犯对方隐私
2015-04-13 PM06:13:46 来源:仪陇广播电视台 评论:0 点击:
4月7日下午,一则题为《偷手机的贼 仪陇的朋友们帮我人肉》的帖子出现在了仪陇地方多家媒体网页上。到底是怎么回事?
帖子发出后,引来众多关注。发帖者在帖子里回忆了自己母亲手机被偷的经历,并贴出了一张疑是小偷的自拍照,希望通过网络的力量发起人肉搜索逼出“小偷”。
4月7日下午1点,仪陇网友“ taney2006”在网上发帖求助“偷手机的贼,仪陇的朋友们帮我人肉。”
帖子说,其母亲在3月31日丢失手机后,随即拨打就关机了。当登陆到相关账号时发现,上传了一张照片。该网友恳求其他网友人肉该照片上的人。并附上了自己的相关联系方式。随后,仪陇相关媒体转发了该贴,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在转发的回复上,表示已经通知派出所。
发帖后一天,该贴已经被浏览3000多次,回复中褒贬不一,究竟是不是“偷”,说法不一。
本栏目记者根据联系方式,联系上了该发帖人,唐先生。唐先生称,他也没想到发了帖子以后,会有这么强的效果,就在发帖当天,就有不少人联系他。并且他也与拿到手机的人取得了联系。唐先生说,自己与拿手机的人取得了联系,并相约于4月9日在仪陇相关官方媒体的见证下,交还手机,处理下一步问题。
就网友所提出的是否侵犯被人肉的人的隐私问题,我们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利用网络寻找手机下落是一种方法,但是这样的做法,也可能让自己从“原告”变成“被告”。律师表示,照片上的人是否就是小偷,应当由司法机关确认,其他单位或普通公民,无权认定其是否为小偷。截至记者发稿 发帖人已经发帖向该归还手机的人致歉。
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想在网上发帖找到手机,没想到或许会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看来网络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增强自己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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