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路屡现不文明现象 市民呼吁爱护公共环境
2015-01-13 PM05:40:13   来源:仪陇广播电视台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我县着力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提升城市品位。但已经建设好的公共设施却频遇黑手,恶意破坏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市民呼吁,相关部门好好管一管。 在滨江路的大桥附近,记者看到几位环卫工

    近年来,我县着力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提升城市品位。但已经建设好的公共设施却频遇黑手,恶意破坏公共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市民呼吁,相关部门好好管一管。

    在滨江路的大桥附近,记者看到几位环卫工人在一处空地上将清扫的垃圾就地焚烧,现场浓烟滚滚,而火堆旁边有一个高压电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在绿化带中,记者看到有很多垃圾、纸巾、塑料袋、便餐盒等,广场上还有一些动物的粪便,很是碍眼,而垃圾桶就在附近。

    滨江路上很多公共设施也被不同程度地遭到了损坏,一些公共设施还被当成了“张贴栏”,贴了许多小广告。石栏上乱涂乱画等不文明现象也随处可见,面对这些现象,市民表示非常愤慨。

    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滨江路不仅应该来一次彻底的大扫除,而且市民也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共同爱护公共环境,这既是一种自觉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美德。公共环境遭到破坏,这不仅仅是对环境资源和金钱的浪费,更是给这座城市的文明抹黑。城市是我家,爱护靠大家。希望广大大家像爱护自己的脸面一样爱护公共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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