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轻松进网吧 随意玩耍无阻挡
2014-12-23 PM07:24:53 来源:仪陇广播电视台 评论:0 点击:
家住仪陇县马鞍镇的王女士,从外地打工刚回来,由于平日疏于对孩子的管教,近日孩子老是夜不归宿,这让她很是忧心,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去看一看。
记者驱车来到了王女士所说的马鞍镇“来来往往”网吧。
晚上7点多,记者在网吧内走了一圈,发现该网吧分上下两层,楼下上网的人员比楼上多了不少,大家正酣畅淋漓地玩着网络游戏。其中,大部分都是一些学生模样的孩子。
这些小孩告诉记者,他们都是附近学校的学生。晚上七八点来到网吧的孩子基本上都是小学、初中没有晚自习的学生,其余的基本上都是逃课出来的高中学生。
网吧里部分上网人员也告诉我们,这种情况已经司空见惯,有些学生不会选择白天到网吧来消费,是因为白天比较贵,按平日正常消费来看,一个小时四元,两三个小时就需要十多块钱,而夜间8点或者9点以后,只需要8元到10元就可以“决战”到天亮。
在这个网吧里,我们发现不仅有不少未成年人,还有不少上网人在网吧内吸烟。面对这样的情况,网吧管理人员并未干扰和制止。同样,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些未成年人也有模有样地抽起了烟。
晚上9点多,可能是周边学校已经放学,前来上网的学生越来越多。几个初中模样的学生聚集在一起,大家你两块我三块,凑在一起,准备通宵“作战”。在吧台处,这个学生并未出示任何证件,就办得了数人的通宵卡。
为确认是否不出示身份证就可办理临时卡,记者尝试了一下。
果然,记者以四块钱一小时的价格,顺利从网管处办到了一张写有临时卡字样的纸条,而上面显示的身份证号码并不是本人的,找了一台电脑,我们输入该身份证号码和通用密码,便顺利登陆。
2002年,我国出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而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以及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除此之外,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肯定不对,同时,也增加了对网吧管理的难度。但在如何教育孩子,如何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怎样引导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家长,学校以及社会,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大家都不能袖手旁观,要担起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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