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里添加不明物质 职能部门介入调查
2014-12-17 PM09:19:47 来源:仪陇广播电视台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由于市面上名酒太贵、便宜酒不敢喝,假酒便越来越多。于是一些小作坊很快赢得了老百姓的追捧。但,这些小作坊不一定都是好酒。
这是位于城区亚星市场一侧的酿酒作坊,县食药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对这家的酒进行检查。这一查不要紧,可一些不明物质引得了工作人员格外重视。
在这家酒作坊,除了店铺外屋摆满酒缸和盛酒容器以外,在里屋也摆满各式器皿,酿好的酒,都归置在厕所内。在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一个蓝色桶内装有2.1公斤一些不明物质。可酒坊老板对此数次对执法人员言语纠缠。
经工作人员调查,该酒坊的大部分酒里都是固状物和糖精钠成分,另据南充市质监部门相关抽样调查结果,该酒坊因添加该固状物和糖精钠成分,主管部门审核结果为,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工作人员介绍,两公斤糖精的甜度相当于1000公斤的糖,按市场价格比计算,即60-70元的糖精,可以替代3000元左右的糖。于是,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利润,在生产饮料和加工食品过程中,超量、超范围使用糖精,但在食品和饮料标签上却不注明含有糖精及其真实含量,使消费者误以为吃的是食糖,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在现场,一些在该酒坊消费过的居民也不停地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忙着向大家做解释。让大家更多的了解假酒的危害,增强防范意识。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劝解,执法人员封查了该酒坊3桶白酒以及其余疑似添加不明成分的白酒,并对所有盛有不明成分的酒桶进行了抽样。
据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酒坊添加不明成分事件,县食药部门正在积极调查办理。
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场上所谓的假酒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小酒厂为了销售业绩而仿冒名酒,这类假酒主要发生在大城市或城镇地区。 二是用甲醛勾兑食用白酒销售,主要发生在农村。制造假酒的商贩,固然应该受到监管和法办,但作为消费者,应该提高识别意识,如发现蛛丝马迹,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72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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