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县新政镇新南村六社村民郑某在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滨河小学施工场内搭建了建筑面积为67.05平方米的建筑物,严重影响了县城城市形象和滨河小学的建设,县城监大队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对郑某进行宣传解释,并分别于今年2月25日、28日对其制作发放了《四川省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四川省建设行政听证告知书》和《四川省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郑某在2008年3月2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郑某接到建设执法文书后,既未提出行政听证和行政复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4月17日,仪陇县建设局指令县城监大队对郑某搭建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拆除。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建设部门除了继续对一些在公共用地、商住用地、消防通道等处乱搭建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外,对已批建的建筑用地,将严格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确保城市规划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