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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依法取缔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2008年4月12日
  • 来源:仪陇广电
  • 揖稿/编辑:陈建明 曾敏学
    4月10日,记者在铜鼓乡东升村看到,仪陇县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土门派出所干警对村民擅自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给予了取缔。
   
    据了解,近年来,该乡有许多村民在一些个体非法销售商处购买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看境外电视节目,严重干扰电视行政管理工作,危及国家信息安全。为确保人民群众收看好电视节目,及时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从去年12月开始,铜鼓乡广电网络分公司通过标语、宣传车、资料等形式向村民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对自觉取缔的农户,分公司实行优惠安装。   
    
    目前,该乡已取缔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100多套,优惠安装有线电视30多户。
    
    相关链接 :国务院第129号令第九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电行政部门没收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的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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