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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平抑物价

  • 2008年3月29日
  • 揖稿/编辑:余剑 何阳

    本站讯 余剑 何阳 3月28日,笔者从县物价局获悉:为平抑物价,稳定群众生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县出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并于3月20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该《办法》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使用方式、程序、使用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天然气按0.05元/m3,县城自来水按0.05元/吨,乡镇按0.03元/吨,电按0.05元/千瓦时的标准由销售天然气、自来水、电的单位代征价格调节基金,各代征单位在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将代征费用如数上缴财政专户,并规定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政策性补贴,平抑粮油等生活必须品价格异常被动及对困难群众实行的救助等。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助于平抑该县的物价水平,稳定好得多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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