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事局
仪陇县教育局
关于严肃纪律做好教职工在编在岗管理工作的
通 知
仪人发〔2008〕7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教育督导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充分利用教师资源,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就加强学校教职工在编在岗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借用人员
1.县级部门借用人员。因全县大局工作的需要,县级部门确需从各中小学借用教职工的,必须征得所在学校、县教育局同意并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凭人事局、教育局书面通知后方可放行。借用期满被借用人员必须立即返回学校上班,到期不返回学校工作的,按不假旷工处理。
2.县内公办学校(不含县城学校)间借用人员。因教育教学工作急需,个别学校确需临时借用教职工的,由借用学校提出申请,征得被借用人员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党组研究,与县人事局会商后,由县教育局下达借用通知,用人学校凭此通知借用人员。
3.原则上不允许县外单位在我县借用教职工(确需借用的,按县级部门借用人员程序办理)。
二、关于离职学习
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鼓励其参加函授、自考、夜大、远程教育等方式的学习。需要离职学习的,要坚持专业对口,在报考前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和人事局批准,方可报考。离职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离职学习期满的人员必须在经批准的离职学习时间结束后立即返回所在学校上班。未经批准或逾期不归的,按川编办[2005]104号文件规定,作旷工处理。
三、关于病假
学校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治病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时间在三天以内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批准,按隶属关系报教育督导组备案。
2.时间在三至五天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审定,按隶属关系报教育督导组批准。
3.时间在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医院证明,所在学校、教育督导组签具相关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
4.时间在十五天以上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并填写《仪陇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所在学校、教育督导组签具明确意见报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批。此类因病请假教职工由县教育局、人事局组织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由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批,再下达批准请假通知书。
确因重病卧床、癌症、精神病等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教职工由本人(或家属)提供相关依据,所在学校、教育督导组核实,报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共同审定。
在本通知下达之前,经批准请病假而又未到期的,立即终止,重新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四、关于事假
学校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时间在三天以内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批准,按隶属关系报教育督导组备案。
2.时间在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审定,按隶属关系报教育督导组批准。
3.时间在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教育督导组签具明确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
4.时间在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教育督导组签具意见,由县教育局、人事局共同审批。事假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中小学、直属事业单位(教育督导组)领导干部需要请病假、事假的,报县教育局和相关干部管理机关批准。
教职工的病假、事假以年累计计算,时间满六个月及以上的当年不定考核等次,并严格执行病、事假工资标准。
学校、教育督导组要严格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制度,并逐一做好登记工作。
五、关于私自离岗
私自离岗人员由所在学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的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上报县教育局、县人事局,解除其用人关系。
加强学校教职工在编在岗管理是学校校长的重要职责,校长必须认识明确、措施到位。对此项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甚至隐瞒不报的校长,视其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教育督导组组长要加强对所属学校教职工在编在岗工作的督查,所属学校出现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问题严重的,教育督导组组长负连带责任。
各个学校(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本通知,做到人人明白,并严格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