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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吹”成增压机 两当事人领罚单4万元

  • 2008年1月05日
  • 来源:南充晚报
  • 揖稿/编辑:彭俐 实习生 刘晓春
        近日,记者从仪陇县工商局获悉,该县两汽车运输销售公司将其出售的汽车普通柴油发动机“吹”成具有增压功能,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2007年12月23日,该局对两汽车运输销售公司当事人罚款共4万元。

  据了解,仪陇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汽车销售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两汽车运输销售公司出售的9辆汽车的柴油发动机性能与合格证、标牌标注的性能不符,其柴油机标牌、汽车产品合格证均标注为“ZL”型发动机。按照国家《内燃机产品的名称及型号编制规则》(GB725-91)的规定,标注“ZL”的发动机是指中冷增压型发动机,而事实上两当事人所销售的9辆汽车是没有安装中冷增压装置的普通型柴油发动机,没有增压功能。

     因两汽车运输销售公司利用广告等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已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仪陇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两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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