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仪陇县获悉,为加大狂犬病防治工作力度,该县出台相关政策,对狂犬病防治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下课”处理。
今年11月,卫生部全国狂犬病疫情公布,全国报告狂犬病例数最多的10个县(区)中,仪陇排在第三位。严峻的疫情形势让仪陇县委、县政府痛下决心,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整治狗患行动,同时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强化狂犬病防治工作保障。
该县规定,从2008年1月21日起,凡发生1例犬伤人引发狂犬病死亡的乡镇,其党政一把手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县;发生2例的乡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党政一把手进行诫免;发生3例以上(含3例)的乡镇,对党政一把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包括降职、责令辞职、免职、撤职和开除公职等);对县级部门出现工作不力、失职失责行为的,也将根据责任大小,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