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2007年6月,黄荣在向仪陇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诉与阆中市金城镇个体饲料经营户魏某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书时被告知,该案执行管辖权属阆中市人民法院。回到家里,已经历长达两年多时间“讨债”生活,经济拮据且上了年纪、行动不便的黄老汉一脸的无奈。几天后,经过再三思虑的老人含泪拿起笔写了一封信。几天后,老人的信到了仪陇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元的手里。读完信,徐院长的心里沉甸甸的。随后,他与阆中市人民法院李权林院长进行了电话联系。同时自己亲自给黄荣打电话,让他不要急,法院一定给他把钱要回来。
由于被执行人魏某异常狡猾,该案执行工作难度极大,如何为老人讨回“血汗钱”,成了两家院长的一块“心病”。2007年10月,在院长和该案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老赖”魏某终于被“制服”。11月1日,4000元执行款如数转到了黄老汉的手里,那一刻,老人热泪盈眶。回到家,老人艰难地,一字一句,数次修改写成了那两封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