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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路建设资金3名村干部领刑

  • 2007年12月12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苟豪 记者苏磊
       11月15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涂改工程购货发票,虚报支出10万余元,并将其中17000余元占为己有的3名村干部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3名唐姓被告人10个月至8个月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3年期间,3名唐姓被告人以村干部身份主持仪陇县五福镇筏子村村民集资和向上级争取资金修建村级公路。2002年夏,3被告人共谋挪用公款11300元购买手机5部,每人分得1部,并将余下两部送人。同年冬,3被告人再次打起了建设工程款的主意,共谋以买摩托车为名,每人私吞公款2000元。2003年4月,3被告人眼见有大量支出无法报账,商议涂改工程购货发票虚增支出,将本村从仪陇县某化工轻工建材公司购买炸药、雷管、导火索的3张发票涂改,从中虚增支出104700元,以掩盖3被告人共同侵占公路建设工程款17300元的行为和抵消不能入账的支出。

  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身为村干部,利用主持村上公共工程建设职务之便,共同侵占集体公路建设资金17300元,共同侵占资金数额较大,3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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