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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切实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

  • 2007年11月11日
  • 来源:琳琅山
  • 揖稿/编辑:余剑 邓向东 陈志明
        11月9日,在仪陇县三河镇政府食堂看到:该镇镇干部、医院、信用社的职工在食堂就餐,生意异常红火。今年,该县财政专门为各个乡镇拨付资金用于修建食堂,切实控制公务接待费,收到良好的效果。

        今年,该县接待费坚持“年度限额、包干使用”的原则,各乡镇必须按照县上下达的公务接待限额指标,打紧开支,不得突破。乡镇公务接待一律在食堂就餐,县级部门之间、单位之间检查指导或商议工作,除陪同上级领导或县外客人外,一律不安排就餐。乡镇工作人员到县级机关办理公务,只能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一律不准报销招待费。坚决杜绝用公款在经营性饭店用餐或异地接待。 凡单位公务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根据来客对象、人数及本单位的接待规定确定接待标准;按照“对口接待,减少陪客”的原则,确定陪客人数;午餐不喝酒,晚餐接待一律喝本地酒,不发包包烟,不喝高档酒;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接待费用。  

        笔者从县纪委了解到,年终,县上将根据各乡镇自查上报的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进行检查核实,逗硬兑现奖惩。接待费开支在限额内节余的,按节余额的20%奖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30%作为本单位职工的奖金或补贴,50%收单位结转使用;若超出限额,按超出限额部分的25%处罚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各承担10%,有关人员承担5%;凡将公务接待费转嫁到会议费、所属企事业单位报销的,或擅自更改和销毁公务接待费专帐的,一经查实,节约奖一律取消,另按瞒报金额的50%惩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各惩20%,相关责任人惩10%,并在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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