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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广播电视网络费 判刑3年

  • 2007年11月01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余剑 曹礼 陈志明
       10月31日,笔者从仪陇县纪委获悉,该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收费员张某因侵吞网络费,被判3年徒刑。

  张某在2003年12月至2006年1月收费期间,先后采取收入不入账并销毁原始单据、涂改收费单据少记收入账,或者直接少计收入账的手段,侵吞网络公司广告宣传费75100元、有线电视安装费及收视费11900元、网络使用费898元,共计87898元。2006年3月16日,仪陇县公安局将其刑事拘留。随后,仪陇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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