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仪陇县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县龚某销售不合格建材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塑钢型材153公斤、罚款4.9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的处罚。
仪陇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近日在整治建材市场的活动中,查获龚某未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在新政镇开设建材门市部,从事非法加工门窗业务。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销售的南充市某品牌塑钢型材的“推拉扇”进行了抽样,并委托达州市产(商)品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结论为落锤冲击指标,破损个数为4个(正规标准数应小于等于1),判定为不合格品。
经调查,龚某于今年5月以每吨9700元的价格,从南充市购进带有合格证及产品质量免检证书的某品牌塑钢型材5吨,以每吨9800元的价格售出4.847吨,获销货款4.75万元,从中获利480元(不含加工费)。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其未销售完的153公斤塑钢型材进行了查扣。
18日,仪陇县工商局依据有关法规,对当事人龚某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