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最基本的安全常识。但仍有部分驾驶员无视安全、心存侥幸,一次酒驾被处罚后仍不知悔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3月17日晚,仪陇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3名酒驾人员,其中1人是第三次酒驾被处罚。

2021年3月6日,李某路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置中发现李某路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李某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李某路因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被行政拘留。

2017年8月22日,唐某林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后,又于2021年3月5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现场检测,唐某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唐某林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唐某林因二酒驾被行政拘留并吊销驾驶证。

李某清于2012年1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9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2019年12月13日,李某清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并吊销驾驶证。2021年3月4日,李某清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现场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李某清前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又再次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驾车,他将面临第2次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仪陇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