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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3月1日施行

  • 2017年2月21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张春华

    本报讯(记者 张春华)2月17日,市住建局会议室,近百名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人员汇聚一堂,参加一堂特殊的培训———3月1日,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作为全市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的直接执行者,住建系统率先开展专题培训,“园林南充”冲锋号已经吹响!

    “《条例》还有十几天就要正式施行,相比其他部门,住建系统应更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精髓。”市住建局风景园林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专题培训让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对条例的重点、要求更加清楚明白,对今后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有了更加清晰的方向与目标。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宋先佐介绍,《条例》全面规范了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理念。《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国家园林城市绿化水平,加快我市园林绿化进程,提高绿化成果的保护力度,为顺利实施市委“155发展战略”、建设“成渝第二城”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宋先佐解读《条例》时指出,《条例》结合南充实际,提出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我市现有的山体、江河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同时,对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为营造《条例》施行的良好氛围,在3月1日当天,市住建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北湖公园等人流集中区展开宣传,让《条例》深入人心、顺利施行。

    记者同时获悉,南充主城区和阆中市已经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目前,全市正在奋力创建“国家生态市”。

    “相比‘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市’创建要求更高、考核内容更广、综合性更强。《条例》的出台,也将为‘国家生态市’创建打下良好基础。”市环保局生态科工作人员曾艳介绍,南充“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于2007年就已启动,目前仪陇县“生态县”已经创建成功,阆中、西充已通过“生态县”省级考核,全市力争于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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