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22时许,仪陇县公安局日兴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日兴场镇“银河”网吧处有人打架斗殴,请出警。
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制止斗殴的双方。现场事态平复后,将斗殴双方传唤至日兴派出所了解情况。
经查,在1月4日21时50分许,仪陇县日兴镇居民龙某和朋友酒后到该镇“银河网吧”内上网。在等待电脑时龙某先用言语挑衅正在上网的钟某,后又用手拍打钟某头部,随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龙某用脚蹬踹钟某腹部,同时龙某的朋友用手搂抱钟某脖子,再用拳头和手掌继续对钟某实施殴打。钟某极力反抗举起网吧灭火器准备砸向龙某一行人,但被制止。网吧老板见事态发展严重便报警请求帮助。民警赶到现场强制将斗殴双方分开,事件才得以平息。
在龙某一行人在和钟某斗殴过程中,钟某被龙某用铲子打伤,龙某也被钟某用烟灰缸砸伤头部。
通过证人证言、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案发现场照片、伤情照片等证据证实,龙某一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龙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其余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