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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救助基金”真心帮助困难人

  • 2016年10月28日
  • 来源:检察日报
  • 揖稿/编辑:郭洪平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思德乡韩家湾村71岁的何怀吉老人满脸喜气,日前,他拉着记者参观刚建不久的新房,白墙灰瓦,结实大方。老人自豪地说:“我还有三头牛、几十只鸭子,和老伴儿两人的生活没得问题。”

  吃饱穿暖、不再为生计发愁后的何怀吉,忘不了“仪陇县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他的帮助。

  2011年2月,因邻里纠纷,何怀吉被邻居郑某打伤致残,失去劳动能力,法院判决的5万元赔偿因对方无财产执行迟迟不能到位,无儿无女的何怀吉只能依靠年近80岁的老伴儿干农活维持生计,几个月吃不上一次肉。而且,两人居住的土坯房也年久失修,已近坍塌,为防意外,他们只得把床搭在房檐下睡觉,生活陷入极度困难。

  2014年,由仪陇县检察院创立、社会各界参与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给老人的生活送去了温暖。何怀吉依靠救助基金和政府给予的其他补贴,盖起了新房,发展了养殖,日子过得一天好过一天,原来窘迫的生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作为四川首创、全国鲜有的工作探索,仪陇县检察院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做法,与他们现实中遇到的工作难题有直接的联系。

  仪陇地处四川东北,幅员较大,全县57个乡镇,109万人口。人多,事情也多,发生的刑事案件自然不少。

  一些刑事案件发生后,因较长时间内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因证据无法认定责任者,大量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许多被害人及其亲属不能获得赔偿,直接导致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生活、医疗面临急迫困难,心灵上受到“二次伤害”。

  为缓解刑事被害人的困难现状,仪陇县检察院近年来结合办案,对刑事被害人开展了许多力所能及的帮助。但因仪陇是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安排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极为有限,全县每年的司法救助资金预算由公检法司多家使用,能供检察院支配的仅有2万元至5万元。

  一方面,可供使用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每年新增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有100人左右。较大的救助需求和紧张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形成了明显矛盾。不少刑事被害人来院寻求帮助,情形可怜,令人动容。

  2014年初,中央六部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倡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捐赠,共同帮助刑事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

  仪陇县检察院感到,这是寻求工作突破的一个契机。2014年10月,他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南充市检察院和仪陇县委报送了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报告,得到了市检察院和县委的充分肯定。南充市检察院同时向四川省检察院请示,得到四川省检察院的赞同。

  有了支持,便趁热打铁。仪陇县检察院加大宣传力度,他们联系县经信局召开爱心人士、爱心企业代表座谈会,介绍设立救助基金的目的、意义,得到广泛响应;他们联系县电视台制作刑事被害人电视短片,真实再现5户经济特别困难、现时急需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生活现状,引起强烈共鸣。

  2015年4月9日,仪陇县检察院牵头组织了全县首届刑事被害人救助集中捐赠活动,用社会募捐的形式为基金筹集善款。捐赠活动一次就筹集到善款60万元。

  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对记者说:“永远不要低估人心向善的力量,原来担心捐赠活动没有那么多人参加,怕冷场,没想到现场一下来了500多人,大家慷慨解囊,奉献爱心,这让我们非常感动。”

  用善款成立的仪陇县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规定百分之百用于县内刑事被害人救助,而管好善款是最重要的工作。仪陇县检察院商县民政局同意,在县慈善会设立了专门的基金账户,并联合出台了《仪陇县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救助基金专款专用、管用分离,检察院不管钱,县慈善会负责救助基金监管,如需动用基金救助刑事被害人,必须履行严格的申请程序,申请救助的对象必须符合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中描述的六种情形之一,否则基金监管部门不予发放。

  救助基金设立以来,仪陇县检察院精准甄别救助对象,精准安排救助项目,并跟踪问效。目前,已分两批对7名刑事被害人实施了救助,总计安排救助资金22.3万元,帮助4名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解决了医疗、生活和就学困难,帮助3户危房家庭协调落实国家D级危房改造资金6.9万元,安排救助资金13.3万元,用于重新修建房屋。

  让更多的人关注刑事被害人生活现状,使救助基金长期发挥实效,是仪陇县检察院的努力方向。他们下一步的打算是,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两种资源,强化对救助基金的宣传,通过聘请基金代言人、公开报道典型案例、开发捐款APP平台、“互联网+公益”等模式,扩大基金影响,吸引更多的人群了解刑事被害人特殊群体,参与爱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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