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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22张GSP被撤销和回收

  • 2016年8月18日
  • 来源:医药手机报

    四川省南充市药监局收回18家、撤销4家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8月15日,四川省南充市药监局发布《收回GSP认证证书公告(七)》和《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六)》,决定收回18家、撤销4家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证书。

    《收回GSP认证证书公告(七)》指出,蓬安县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4店、南充康贝大药房西充第189加盟店、四川省仪陇县康贝普及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24店、仪陇县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第61店、仪陇县本草堂药品连锁有限公司第55店、南充康贝大药房连锁仪陇第335加盟店、仪陇县新政镇维特大药房、南充市宝芝灵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充市宝芝灵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12店、四川省西充晋龙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18店、营山县老百姓大药房、营山县全百姓大药房、蓬安县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85店、南充市科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170店、南充市高坪区果州国药堂、南充市兴平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蓬安第90加盟店、蓬安县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91店、阆中市人合民药房等18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l3号)的有关规定。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局令14号)之规定,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六)》指出,四川省兴平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仪陇第329加盟店、四川省兴平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仪陇第189加盟店、四川鹤鸣堂药业嘉陵第344加盟店、蓬安蓬州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30店等4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南充市药监局依法作出《撤销GSP认证证书决定书》,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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