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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7月1日起摩托车加装遮阳伞将被罚款

  • 2016年6月13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李斌

    酷暑将至,仪陇的气温节节攀升,不少车主擅自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太阳伞。近日,记者从仪陇县交警大队获悉,6月20日起,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棚)的,将一律进行依法拆除。6月30日起,安装遮阳伞(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除依法拆除遮阳伞(棚)外,摩托车驾驶人还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50元。

    “非法加装遮阳伞(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县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遮阳伞(棚)面积大,容易遮挡驾驶人的视线,导致驾驶人转弯时无法从后视镜中看清后面的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安装遮阳伞(棚)改变了原车结构,破坏了车辆稳定性,增加了车辆行驶阻力,特别是在车速过快、急转弯或在湿滑路况下行驶时,车辆容易侧翻。此外,安装遮阳伞(棚)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高度、宽度增加,容易刮伤他人。遮阳伞(棚)由金属框架构成,拆除后会在车身留下一截金属管,当意外发生时,容易给驾驶人及他人带来二次伤害。

    仪陇县交警大队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还将组织民警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骑车的知晓率,教育、引导群众不要驾乘装有遮阳伞(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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