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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或取消准新人忙“转正”

  • 2016年1月05日
  • 来源:南充日报
  • 揖稿/编辑:李斌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不少人解读认为,元旦后结婚登记的,或不再享受晚婚晚育假等福利。此消息一经报道后,不少准新人纷纷赶在元旦前登记结婚。记者获悉,仪陇县婚姻登记处近日便迎来了登记小高峰。

    市民谢某是仪陇县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听说元旦后晚婚假可能会取消,本打算今年才领证结婚的他和女友商定后,赶在去年圣诞节前把结婚证领了。谢某说:“元旦前领证可能还有机会按照之前的政策休20多天婚假,元旦后领证有可能只有3天了。”

    “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但目前前来登记的新人数量同比增加不少。个中原因,不排除有人想抢在元旦前结婚,保住晚婚‘长假’。”仪陇县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

    据悉,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县晚婚休假制度仍然按照四川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如果真的删除晚婚晚育奖励规定,有关部门会及时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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