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极易引发非正常上访事件》 - 民生 - 仪陇在线 - 仪陇县具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 - 专注仪陇本地信息17年 - 637600.CoM
首页 资讯 报料 分类 黄页 视频 房产 旅游 教育 文史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仪陇资讯 > 民生 > 正文
蜀商贷款 服务蜀商 宜居仪陇·幸福仪陇

《县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极易引发非正常上访事件》

  • 2007年5月24日
  • 来源:琳琅山
  • 揖稿/编辑:毛聪熙
《县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极易引发非正常上访事件》 作者:毛聪熙  体裁:新闻  

县法院妥善处理

一起极易引发非正常上访事件

2007年5月15日,县人民法院通过认真细致的判后释疑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极易引发非正常上访事件。

2007年4月,县法院审结了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荣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仪陇检察院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唐荣有期徒刑十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07年5月15日上午,该案被害人亲属一行十多人来到县法院,情绪激动地对判决结果提出了质疑,称罪犯唐荣在纠纷中持刀将受害人致死,杀人偿命,理应被判处死刑,如果法院不能给予合理解释,他们将召集所有亲戚到省市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县法院副院长陆云辉同志亲自接待了被害人亲属一行,并安排刑庭作解释工作。负责审理该案的刑庭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了死者亲属的意见,针对死者亲属的质疑调出了被告人唐荣故意伤害一案的卷宗材料,找到死者女儿的证词材料,宣读了该证词的主要内容:“在纠纷中,死者与被告人相互争夺一根带光头的竹棒,竹棒的光头朝向受害人的一方,争夺中,被告人唐荣使劲把竹棒一推,竹棒光头刺进了受害人左腋致其倒地死亡”。法官还调取了该案其他证人证言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向被害人亲属说明该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唐荣持刀故意致死了被害人。被告人唐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事实清楚,虽过失致人死亡,但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案发后被告人又通过家属积极筹款对被害人亲属给予了经济补偿,县法院是在综合该案各种情况后作出了罪刑相适应的判决。由于该案审理中,死者亲属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届时,县法院将在证据的提取方面为受害人亲属提供方便。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解释工作,来访的被害人亲属均消除了心头疑惑,表示将依法行使权利,并在判后答疑的笔录上签字具结。

    作者:毛聪熙     报道:吴小菊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