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仪陇县新政镇果山乡十一村二组村民陈某,为图方便擅自挖掘公路埋设水管,被公安机关处以5日治安拘留。
3月2日,仪陇县路政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村民挖掘新政至果山公路。该大队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发现新政镇果山乡十一村二组村民陈某为图自已吃水方便,擅自直接横挖公路用于埋设水管。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当事人挖掘路面长1.4米,宽0.2米,深0.1米。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向新政派出所报告。由于该村民极不配合调查和接受处理,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教育群众,经该县公安局批准,决定对其处治安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