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四川省仪陇县共投入1.2亿元,建成通乡沥青(水泥)路98公里,通村公路272.5公里,通户便民路310公里,在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全县计划外修建通村公路92公里。他们建成乡(镇)客运站13个,村级招呼站15个。这对财政收入不到6000万元的仪陇县来说,无疑是一次历史性的飞跃。这些成绩的取得益于该县结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通村公路建设“四权”运行机制。
村党支部行使领导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村支部充当农村公路建设的牵头人,首先提出修路动议由群众讨论,群众通过后作好协调、督促,抓好决议落实,并把修路的目标任务和组织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党员、干部,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对修路情况进行考评、督察。
村民会议行使决策权。为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该县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竞争立项、动态管理”,修不修,怎么修,修什么路都由群众说了算。对竞争落选但群众不等不靠、自力更生修路且成效明显的村,采取奖补或次年优先立项等措施予以鼓励,对竞争入围但群众积极性不高,工作进展缓慢的村及时调整。
村委会行使执行权。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当地群众参与投工、投劳、筹资、备料,确立施工组织形式,组建理财小组、质量监督组、项目协调小组。为降低工程造价,凡群众有能力自建的工程,都由村委会组织群众投劳建设。
村民行使监督权。该县组建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资金、廉政监督组,充分依靠当地村民。他们实行了“六不验收”制度,即“没有设计图纸的不验收、宽度达不到要求的不验收、没设置错车道的不验收、水系不通畅的不验收、路面不符合标准的不验收、缺乏管护措施的不验收”,工序完成和工程交验时,必须由群众监督组签字认可。同时,县设立了举报电话,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