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店里买来新轮胎用了不到10天,在高速路上突然爆胎,幸好人没出事。一气之下,用户王又亮到仪陇县质监局,想要经销商给自己一个说法。昨日,记者从仪陇县质监局了解到,经过调查,该局工作人员发现,更换的轮胎标识使用时的时速不能超过限速,而销售商在出售时并未作出说明,经过协商,由经销商和轮胎代理商共同承担本案产品质量责任,向申诉者退还轮胎款,
日前,王先生到仪陇县一家轮胎销售点购买了一个轮胎,本想着新轮胎应该会很耐用,没想到,在买了10天之后,他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轮胎忽然发生爆裂,这把王先生吓得不轻,幸好人没事。“才买10天轮胎就爆了,肯定是质量问题。”于是,王先生就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结果经销商则认为,轮胎爆裂是因外力所致,不予赔偿。一气之下,王先生拿着破轮胎找到了仪陇县质监局,要求检验轮胎的质量问题以及爆裂原因。
该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并对轮胎经销商门市部现场进行勘察、询问后,发现更换的轮胎有限速标识,而销售商在出售时并未作出说明。执法人员最终经过与轮胎代理商、经销商及申诉者三方多轮磋商,达成由经销商和轮胎代理商共同承担本案产品质量责任,向申诉者退还轮胎款的协议。最后,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经销商和申诉者签订了《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事后,执法人员要求经销商加强责任意识,在后期的销售服务过程中履行好自身的义务,告知产品相关性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郑钦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