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仪陇县新政电站筹资款兑付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县2014年到期的单位个人新政电站筹资借(股金)劵将于今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不含节假日)开始集中兑付,当年未兑付完毕的可延至次年兑付。
据了解,县城兑付网点兑付县级机关单位和职工个人筹资款,原片区所在镇兑付网点兑付原片区所辖乡镇单位和职工个人以及农民筹资款,为方便农民兑付,乡镇财政所对农民筹资款实行属地兑付,不交叉兑付。
在利率方面,将按照年利率3.168%的标准执行,计息期限为10年整,延期不计复息。筹资单位或个人所得利息将按照规定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各兑付网点代扣代缴。
据仪陇县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单位兑付需提供单位银行账户和单位开具的兑付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兑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认购人兑付需提供认购人、代兑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分别在借(股金)原券上签上本人姓名。农民筹资款兑付总额达到2000元的(农民筹资借券集中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保存的),代办人按姓名、金额、票据号码、筹资时间制成电子表册,由村委会签字盖章,财政所、农业中心复核,政府领导审批,代办人在借券上签字后交身份证复印件按代兑程序兑付。
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个别单位或者个人出现新政电站筹资借(股金)券原件丢失情况,他们将根据全县兑付结束后统计汇总,按实际情况再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