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日报 毛熙聪 记者贾玲 西充人任某谎称自己是“某房地产公司股东”、“市、县公安局领导的亲戚”,骗取他人钱财5万多元。记者昨(3)日从仪陇县人民法院获悉,任某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任某是西充县多扶镇三面峰村人。2005年10月,任某向仪陇县民警周某谎称,自己是仪陇县新政镇某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同时还是市、县公安局某些领导的亲戚,骗得周某信任。数日后,任某谎称欲将一辆“奇瑞QQ”车低价卖给周某,两人商定,以25000元成交。同年11月17日,周某将10000元存入任某所持 “罗存科”的银行账户上。之后,任某又谎称车子出了车祸,不能卖了,只向周某写下欠条,但却一直不退还周某的10000元现金。
2005年11月,任某又同样谎称自己是某房地产股东,带着仪陇县土门镇居民高某到“自己公司”商品房的售楼处看户型、谈房价,双方签订了“订房登记意向书”。高某按照任某的要求,当月支付其20000元。之后,高某发觉受骗,于2006年4月1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任某随即通过朋友将20000元交给了派出所,高某领回了被骗款项。
2005年11月,任某再次向仪陇县金城镇居民蔡某、吴某等人谎称自己是市、县公安局某些领导的亲戚。2006年3月,蔡某因涉嫌犯罪,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任某便以托关系将蔡某“取出”为幌子,收取蔡某之妻舒某送的“活动费”5000元,并骗取吴某20000元钱。